大妈做手术后失明 维权近十年终获赔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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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做手术后失明 维权近十年终获赔38万

本文标题:大妈做手术后失明 维权近十年终获赔38万

扬州老城区东关街的的朱阿姨双目失明近十年,她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经过将近十年的维权,医院终于对过失导致自己眼睛失明作出了赔偿,这让她一直憋屈的心情得到了一些宽慰。

到医院看眼睛结果却失明了

朱阿姨今年69岁,小时候因意外受伤导致右眼失明。内退后,朱阿姨还在某纪念馆继续从事讲解员工作,生活工作并没有收到影响。2009 年 7 月因为左眼眼前有黑影、视力下降,于是朱阿姨便骑车到位于扬州的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就诊,当时接诊的叶医生诊断为左眼视网膜脱落、黄斑孔裂,叶医生建议进行住院手术治疗。

大妈做手术后失明 维权近十年终获赔38万

△苏北人民医院

2009 年 8 月 5 日,叶医生对朱阿姨进行了手术,并于同年 9 月 26 日出院。按照医嘱,朱阿姨定期到医院进行复诊。2010 年 5 月份,朱阿姨又到苏北人民医院找叶医生进行复查,因为眼压较高,叶医生在门诊对朱阿姨进行了抽取硅油的治疗。抽取硅油后朱阿姨就感觉到眼镜疼痛难忍,随后左眼就彻底看不见了。"当时那个医生告诉我,以后会慢慢恢复的。"朱阿姨依然定期到医院进行复诊,但左眼视力直到现在也没有恢复。

多次讨说法却无功而返

"他当时在手术中摘除了晶状体,我并不知道。"朱阿姨事后才知道医生在手术中摘除了晶状体,她认为这不符合医疗规范。同时在门诊抽取硅油,也不符合医疗规范。朱阿姨还觉得医生对自身医疗能力认识不足,导致自己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期。朱阿姨多次找苏北人民医院及叶医生讨要说法,但最终都未能成功。

2015 年,朱阿姨将苏北人民医院及叶医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苏北人民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168 万余元。2015 年,扬州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并于当年 12 月 15 日形成了《医疗损害鉴定书》,认为"苏北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治患者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与患者左眼视力损伤无必然联系。"朱阿姨因此败诉。

但双目失明的朱阿姨并未就此气馁,而是继续走上漫漫维权路。2017 年 7 月 28 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镇江京口法院审理此案。

维权近十年终获医院赔偿

在庭审中苏北人民医院辩称,医院对于朱阿姨的手术非常慎重。进行了术前讨论、手术审批,也告知了手术的风险和意外。手术中摘除晶状体符合诊疗规范。而在门诊抽取硅油是因为朱阿姨眼压增高,为了防止眼压持续升高导致视神经萎缩,在征得朱阿姨同意后采取的治疗措施。医院认为,朱阿姨治疗效果不尽如意的原因是病情复杂和个体差异导致的。

由于朱阿姨对此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存在异议,双方又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经过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方对患者朱阿姨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患者目前左眼视力丧失等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北人民医院在对朱阿姨进行的眼部手术符合医疗规范,但对朱阿姨左眼疾病的复杂程度认识不够,预后的分析、判断不到位。手术后朱阿姨反复出现眼压增高,叶医生和医院没有及时有效控制眼压,导致朱阿姨左眼长期处于高眼压状态,损伤眼部视神经,视力进一步下降。2010 年 5 月 5 日,最后一次在门诊抽取硅油的治疗措施有失规范,客观上加重了朱阿姨左眼视力损伤,并最终导致视力丧失。

法院认为叶医生和苏北人民医院对朱阿姨的诊疗行为没有完全履行高度谨慎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并且该过失与朱阿姨左眼视力丧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近日,法院判决苏北人民医院赔偿朱阿姨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38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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