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陕西榆林一起5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 二 )

为逞强争霸、树立非法权威 , 郭锐卓亲自参与或策划指挥组织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多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重大影响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以被告人郭锐卓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及其成员共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杨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4项罪名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4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 其中无期徒刑1人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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