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快艇…特大“电捕鱼”案9人被判赔1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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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快艇…特大“电捕鱼”案9人被判赔157万

本文标题:驾驶快艇…特大“电捕鱼”案9人被判赔157万

驾驶快艇、偷开船闸、深夜拉网……不顾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一伙人想尽办法电捕鱼,落网时现场查获渔获物4000余斤。其中一人还是在政府部门工作,利用职务之便私开后门。12月10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到高邮法院巡回审判,并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每年的1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为高宝邵伯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的合称)封湖禁渔期。2019年1月,高宝邵伯湖进入禁渔期后,开水产饭店的高华与渔民谈霖、陈军商议,由谈霖、陈军、潘建三人驾驶快艇到湖内电捕鱼,将捕获的鲤鱼出售给高华,再由高华联系买家。高华赚取买卖鲤鱼中间差价,谈霖、陈军、潘建平分卖鱼的钱。

他们一拍即合,在1至2月间,谈霖等三人深夜在高邮湖内非法电捕鱼3次,每次捕获鲤鱼约200斤,都交给高华来卖。

因为在高邮湖非法电捕鱼的数量不多,高华又联系在入江水道管理处工作的李辉。李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闸,由潘建驾驶快艇望风,谈霖驾驶快艇带着蒋成、陈军驾驶快艇带着王明,乘黑夜过庄台闸到邵伯湖电捕鱼4次,每次捕获鲤鱼约2000斤。这批“货”也交给了高华,由他直接从捕鱼快艇卸到买家王亮停靠在码头的装鱼活水车中。

2019年2月1日,来找陈军玩的唐振,知道晚上陈军等人要去邵伯湖电捕鱼,出于好奇,跟随陈军等人前往邵伯湖电捕鱼。没想到在返程卸鱼时,他们被蹲守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并查获本次电捕鱼的渔获物4000余斤。

经认定,谈霖、陈军、潘建等人采用的捕捞方法为“电鱼”,系法律禁用渔法。庭审中,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最终,如皋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主犯高华、谈霖、陈军、潘建、李辉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从犯王明、蒋成、唐振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亮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华、谈霖、陈军、潘建等7名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7.87万元,谈霖、陈军、潘建三被告人各自驾驶的三艘快艇及导航仪、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本案宣判当天,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也当庭判决,高华等人就其违法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并判决各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合计达157万元。

“该案是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一起特大‘电捕鱼’案。”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如皋法院章智敏院长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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