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 涉嫌3.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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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 涉嫌3.2亿多元

本文标题:11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 涉嫌3.2亿多元

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了“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此次最高检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有3个与江苏检方相关,其中的1个传销案例,涉嫌金额高达3.2亿多元。

2015年9月,卢某某、成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为噱头,开设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他们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设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说是可以在某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该组织成员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

据了解,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会员账号1万多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多元。该案经审查后,江苏检察机关以卢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上述案件,另外和江苏检方有关的还有检方帮助伤者抗诉拿到工伤补偿金、给予被害人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两个案例,入选了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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