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垃圾分类新政:垃圾运输明确不能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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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垃圾分类新政:垃圾运输明确不能混装

本文标题:江苏垃圾分类新政:垃圾运输明确不能混装

有部分市民认为垃圾分类毫无意义,因为即便是将垃圾分类扔进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在运输的过程中,这些原本已经分类好的垃圾都会被混在一起运输。采访人员从近日发布的《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获悉,这类情况将逐步得到解决,各城市应根据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实行分类运输。

江苏垃圾分类新政:垃圾运输明确不能混装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再混装,实施分类运输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混装运输垃圾这种情况在各地确实不同程度存在。但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该问题将得以解决。《指南》规定,各城市应根据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实行分类运输,分别配置适宜数量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运输车辆以及垃圾大分流所需要的大件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分类运输车辆。。

《指南》要求,运输垃圾车辆将实行封闭运输,避免抛洒滴漏。各地根据收运作业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车辆有效使用率等综合因素,配置适宜数量及技术标准的垃圾收运车辆。收运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行车记录仪,并纳入信息化管理。另外,分类收运车辆鼓励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环保和新能源政策的车辆。

垃圾桶不再密集摆放,如何摆放将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

有很多朋友去过日本,对日本最大的印象是街头很难找到垃圾桶。也有很多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影响就是要摆放四个分类垃圾桶,没有垃圾桶或是四个分类垃圾桶摆放不全就不算垃圾分类。

此次《指南》实施后,对于各类场合垃圾桶的摆放也有改变,不再是密集摆放,而是有计划有选择,视各类场合放置垃圾桶,做到因地制宜。

比如针对小区,《指南》提出,宜设置不少于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可结合小区装修垃圾、绿化修剪废弃物、大件垃圾等临时堆放点合并设置。暂无条件集中收集的小区,仍以楼栋或单元为单位设置垃圾收集桶。另外,不再是每个单元都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垃圾桶,定时定点收集和适当撤桶,对于改善小区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单位的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提出,根据垃圾量的不同采用分类垃圾桶、专用收集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每层楼的电梯(楼梯)前厅、茶水间等处,以及出入口分别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在门厅或主要出入口设置1个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有集中供餐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

对于公共区域的分类设施配置,《指南》提出,鼓励沿街商铺、单位采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或取消沿街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指南》仍将进一步细化,希望每个市都能自己立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指南》并不是江苏垃圾分类的最终做法,只是将2017年以来江苏各地实施垃圾分类的经验予以提炼。下一步省住房和建设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江苏方案。同时鼓励各个设区市针对本地的情况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形成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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