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获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 二 )

  在被捉拿归案后,张新华坐在审讯室里,谈吐依然很冷静。“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张新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吞公产,而是为了企业好。

  涉案近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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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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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获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

  就在2019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及章国春等6人贪污案。

  公诉机关指控: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等7人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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