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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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发布会现场 。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11月22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 , 为了保障全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 维护其合法权益 , 青海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全省统一1500元/月人上调为17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 , 继续按15.2元/小时人执行 。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史弘展介绍 , 青海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 同时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此後 ,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 该省分别於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和2017年先後9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 此次是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00元 , 增幅为13.3% 。

  此次调整适用於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於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於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於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

  “据统计 , 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间隔为2-3年 , 我省现行标准从2017年5月至今已执行两年多 。 ”史弘展说 , 两年来 , 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实际水平不断提高 , 分别达到月人均6378元和7242元 , 年均增长13.5% 。 目前青海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明显偏低 , 应随着职工实际工资、消费价格、低保标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提高 。

  史弘展表示 , 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有利於稳定就业岗位 , 有利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有利於保护低收入者共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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