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教师如何使用“戒尺”?教育部拟明确教师惩戒权

新华社电 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 , 维护师道尊严 ,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 教育部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 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实施教育惩戒 , 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 。 同时 , 还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 , 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 , 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 , 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 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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