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具体方案在此→( 四 )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 , 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 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 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 ,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 , 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 。 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 , 并尽早出台实施 。 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 ,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 , 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 , 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 , 按照本方案执行 。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 , 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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