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了借条没收回,13年后接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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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借条没收回,13年后接到法院传票

本文标题:钱还了借条没收回,13年后接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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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还完钱后就没事了,没想到因为没有及时将借条收回,13年后竟然被告上了法庭。幸好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虚假诉讼,依法驳回了 " 债主 " 季某的诉讼请求。因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季某被罚款二万元。

2019年2月,扬州的季某拿着一张陈某写的7万元借条,向广陵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陈某还本付息。虽然季某在证据上占有优势,但案件承办法官在听取陈某的答辩意见并认真分析后,认为这起诉讼存在很多疑点,所以要求原、被告本人都必须亲自出庭接受问话,但季某却找出理由没有到庭。不久后季某又找出理由,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广陵法院认为季某申请撤诉有规避法律的嫌疑,所决定不予准许。

此后,法官通过分头谈话等方式,多次向原、被告说明利害关系,告知虚假诉讼或虚假陈述的严重法律后果,敦促说谎者尽快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理,并确定2019年10月21日正式开庭之日为争取从轻处理的最后期限。

10月18日,季某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向法院坦白真相,并出具悔过书。原来,2006年2月,陈某向季某借了7万元,并写了一张包含利息条款的借条。2006年下半年,陈某清偿了全部债务,但由于种种原因,陈某并没有把借条收回。没想到贪心的季某,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拿着借条到法院虚假起诉。

鉴于季某能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前悔过,认错态度较好,且其虚假诉讼行为没有产生较严重后果,广陵法院决定对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二万元。同时,依法判决驳回季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季某已主动缴纳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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