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日整治”严打“百吨王”:部分短途钢材运价涨三四倍( 三 )

  赵建才分析说,只罚款不卸载,先罚款后上路,以及不规范使用票据等个别现象,表明违法车主和执法人员存在一种违规违法的利益关系,无形中降低了行政处罚标准,超载和罚款双向受利益驱动,一方愿意多拉货,一方愿意多罚款,罚款成本又加剧超载。其结果可能越治越超,陷入恶性循环。

  王金伍介绍,随着近年来反腐和执法监督的加强,执法人员当面收钱的情况少了,而“黄牛”向货车司机收钱的情况多了起来。“比如超限,根据公路法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有的地方通过‘黄牛’就可以把这笔钱降到几千元甚至几百元,进了私人的腰包。”

  “黄牛”往往在执法部门扣车的停车场周围活动,有些猖獗的,成立了群,散发名片。

  2017年11月中下旬,交通运输部曾成立4个暗访组,对河北、天津、山东、河南、湖北、辽宁等6省(市)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工作开展了暗访。暗访组在对天津、河北等部分货运路段暗访时发现,有“黄牛”通过现场设点分别在高速公路上道口和下道口收取“带路费”。“黄牛”向驾驶员指明行车路线,并告知其如遇到执法人员对该车检查时,“黄牛”会帮助驾驶员进行处理。暗访组对河北省某治超站暗访时发现,有私家车带领超限车队通过治超站,执法人员未予检测,暗访人员通过向治超站周边群众了解,该站存在“黄牛带车”现象,每辆车缴纳100元,可顺利通过该检测站。

  “‘公路三乱’表面上是由司机和车主承担,最终会通过运费,在物价上体现出来,实际是由社会公众共同来承担的。”王金伍说,“违法超载超限的车主为了把这笔钱挣回来,超载也会更加严重。”

  不超载就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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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时任原交通部部长的张春贤在一次讲话中说,当时的道路超载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他表示2000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限超载成为一个“顽症”,有“愈演愈烈”之势。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标准不统一。直至2016年“史上最严治超新政”发布。

  源头问题成为“新政”关注的焦点。

  首先是“百吨王”的源头。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政策解读中表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新政”提出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超载货物的源头也值得关注。王金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北方某市盛产钢材,为了压低当地钢材企业的运输成本,当地政府对运送钢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他们放上路,后面就不好治了,钢材不像其他货物方便卸货,很可能卸下来就成了废品。”

  吴德金表示,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要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6月,我国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694万辆。2019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达17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万辆,再创历史新高。

  2018年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No.1——卡车司机的群体特征与劳动过程》显示,利润动机是超限超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运费通常是以里程和货物重量计算,所以载重量越大,收入就会越高。特别是近几年运价低迷,运输成本却一直走高,甚至出现了“货车不超载就亏本”的现象,这使很多卡车司机不惜冒险。

  “但不超载就不挣钱是没有道理的,超限超载治理不严,无法保证公正公平的环境,所以市场就乱,部分货车司机、车主追求最大利益,这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王金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

  王金伍所在的西峡县是河南省的运输大县,这里的司机常常开着6轴的重载货车,把大量的煤炭从内蒙古、陕西运到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份。

  王金伍回忆,以前超限超载治理不严时,当地司机往往会买13米长的挂车,有的人还会去加长,接到17米。车身长的目的当然是多拉煤,“那时候都是拉60-80吨,多少超一点” 。

  2008年,王金伍在买新车时率先买了11米的挂车,县里的同行不太理解。次年,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开展强力治超。“高速收费站出入口有地磅,超限超载车辆不允许驶入,如果驶出时超载,则会加收惩罚性收费;国道也有超限检测站,拦住以后,不仅要卸货还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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