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32类事业单位转企!5年过渡临近,各类人员去向已定!( 三 )

"事"指职能 , "编"是编制 , "人"是人员 , 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 , 职能整合到哪里 , 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 , 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 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 , 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 , 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 , 使用事业编制 , 因此 , 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 , 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 , 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 , 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 , 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 。 因此 , 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 , 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 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 , 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 , 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 , 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 。 而机构改革中 , 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 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 因此 , 受影响最大的 , 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 , 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 。 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 , 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 。 《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 , 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 , 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 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 , 推向社会 , 因此 ,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 , 不再成立和使用 。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 , 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 领取经济补偿后 , 自主择业 , 或者随企改制 , 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

河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 , 已经全面清理辞退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 不允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合同工存在 ,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 , 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 , 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 。 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 , 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 , 距离退休不足5年 , 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 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

近年来 , 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 , 许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审批 , 组织部门还全面叫停了领导干部女50岁、男55岁提前“退居二线”、不担任实职的做法 , 以前这种情况以“提高一级工资待遇”为条件 , 吸引领导干部提前离岗 , 现在提前离岗不仅不允许 , 还被党报党刊严肃批评 , 定性为另一种“腐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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