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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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本文标题:江苏建立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南通如皋法院携手扬州江都检察院近日举行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江苏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实行“9+1”改革模式以来,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2019年1月,省高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7月1日起,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正式跨区域受理三市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如皋法院院长章智敏介绍,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目的,在于交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信息,研究探讨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衔接执法、司法程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以便更好地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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