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探索有偿救援防止驴友擅闯 有偿救援于法有依( 二 )

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 , 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 , 管委会完成救援后 , 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

黄山风景区召开有偿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 , 此案中 , 景区在步行登山路线上均设置隔离拦网 , 每隔百米处设有温馨提示牌 , 牌子上标明“警方提示:禁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 请沿游道登山”的字样 , 王某某作为一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理解警示牌上提示的风险 , 但他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 , 扒开钢丝拦网 , 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 结果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 。 根据掌握的证据来看 , 经认定符合有偿救援的构成要件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近年来 , 一些“驴友”片面追求新奇、冒险 , 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 最终陷入危险境地 , 已经屡见不鲜 。 黄山风景区每年都会启动不同等级的“驴友”救援 。

2010年冬天 , 有大学生结伴自行寻路进山遇险 , 虽成功获救 , 但一名民警在护送途中不幸坠崖 , 当场牺牲;

2016年除夕 , 游客因寻找坠毁的无人航拍器误入山谷受困 , 景区展开100多人参与的搜山救援;

……

“驴友”的任性 , 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 为营救他们 , 还要耗费不菲的人力物力 , 甚至给救援人员带来危险 。 仅2017年 , 黄山风景区就堵截、查处5批109人次 。

“从规范旅游活动的现实出发 , 制定有偿救援制度迫在眉睫 , 而且也有法律依据 。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

目前 , 我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驴友”进入没有安全保障区域行为以及有偿救援作出了相关规定 。 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 , 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 , 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 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 , 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

2018年初 , 制定有偿救援等最新管理规定列入管委会年度重点任务 。 经多方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和反复修改 , 形成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 并于当年7月1日决定正式发布实施 , 推进有偿救援制度付诸实践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