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学生起诉迪斯尼禁带食物案达成调解 获赔50元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消息:9月12日 , 备受关注的原告王洁莹诉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

2019年1月30日 , 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 , 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 , 在乐园安检时 , 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 , 经交涉未果 , 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 3月15日 , 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 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 , 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 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

期间 , 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 , 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

9月12日 , 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 ,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 。 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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