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迪广场负责人被控行贿6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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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迪广场负责人被控行贿686万

本文标题:南京莱迪广场负责人被控行贿686万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郭某单位行贿一案。公诉人指控,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单位南京时尚莱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某先后给予王某朱某、郭某志贿赂共计人民币686万余元。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郭某是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南京莱迪广场负责人被控行贿686万

△庭审现场

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04年,郭某在南京市人防城南工事管理处暨南京新街口地下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过程中,明知违反改制政策,与时任城南工事管理处处长兼新街口地下商城总经理王某,时任城南工事管理处副处长兼新街口地下商城副总经理朱某,时任新街口地下商城副总经理郭某志共谋,让其所经营的被告单位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以优惠价格,取得南京市秦淮区正洪街8号人防工事50年使用权,并约定给予王某、朱某、郭某志好处费。

2006年至2012年间,郭某先后给予王某、朱某、郭某志贿赂共计人民币686万余元。2017年5月,郭某经秦淮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郭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在之前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庭审时面对是否认罪的问题却一直回避正面作答。在法庭辩论环节,郭某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

公诉人表示,郭某实际取得了公司经营决策权和正洪街地下人防工事50年使用权。郭某于2006年至2012年间,先后给予王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4万余元,给予朱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给予郭某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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