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志刚(副处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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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苏网讯 据江苏检察院消息 ,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原书记、支队长尹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 由淮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日前 ,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尹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来源:江苏检察院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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