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监介绍多种利益冲突问题情形,已成腐败发生重要根源( 三 )

2016年12月 ,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 , 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 , 就到广州某知名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 , 从事的就是“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 其行为违反了退休三年内不得到其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 , 属于典型的利益冲突问题 。

广州金保贸易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某 , 在2012年左右成立了同业公司金保物业后 , 将其持有同业公司股份全部转到其爱人外婆名下 , 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 , 借国字号招揽业务等方式 , 将国企资产上千万元转移到自己直接控制的私人企业 。 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

广州市黄埔区政协原副主席黄某某从2005年开始沉迷于“股海”不能自拔 , 以“赌徒”心态参与各种股票和权证投资 , 在亏损时便直接向自己“关照”过的社会老板开口“借钱” , 结果一亏再亏 , 无力偿还 。 其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借为名收受或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益冲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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