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放生成为一门“生意”:64箱泥鳅一股脑倒入河中( 三 )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 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 , 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王烁表示 ,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

  对于被放生的生物本身 , 它可能不一定适应放生水域、林地的环境 , 放生的生物可能来源于养殖的物种 , 难以在新环境中继续存活下去 , 形成了放而不生的现象 。 王烁表示 , 在一些水域中发生大量死鱼出现的现象 , 很有可能就是放生的物种不适应环境而死亡造成的 。 盲目放生给一些售卖放生物种的商家带来了收益 , 但是却让自然环境遭到了破坏 。

  在对多个组织的放生活动调查中发现 , 放生活动并未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 而是寻找水域周围私自放生 。

  资深佛教人士行者智光表示 , 放生是自然态的 , 是以护生为目的 , 而非刻意为之 。 现在的放生行为则充满了个人私欲与世俗 , 是为了得到功德与福报才去放生 , 而非宗教意义 。 放生行为在不断地被异化、规模化 , 形成了一门生意 , 放生的物种越来越多 , 放生的仪式越来越复杂 , 参与其中的物品提供者等都成为放生行为获利的人 。 (采访人员 赵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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