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个人信息将有“国标”:用户不同意就不得对外共享( 二 )

  依照管理要求, 当用户同意App收集某服务类型的最少信息时,App不得因用户拒绝提供最少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该类型服务。对外共享、转让个人信息前,App 应事先征得用户明示同意。当用户不同意, 则不得对外共享、转让用户个人信息。

  在《草案》的附录中,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讯、博客论坛、网络支付、新闻资讯、网上 购物等 21 种常用服务类型可收集的最少信息。 

  以网约车为例,网约车类最少信息分为两种,一是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行驶轨迹日志、交易信心;二是实现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账号信息和位置信息和第三方支付方式。

  《草案》附录还针对 Android 6.0 及以上的危险权限,给出了服务类型的最小权限范围,如下所示:

  a) 地图导航:位置权限、存储权限。

  b) 网络约车:位置权限、拨打电话权限。

  c) 即时通讯:存储权限。

  d) 博客论坛:存储权限。

  e) 网络支付:存储权限。

  f) 新闻资讯:无。

  g) 网上购物:无。

  h) 短视频:存储权限。

  i) 快递配送:无。

  j) 餐饮外卖:位置权限、拨打电话权限。

  k) 交通票务:无。

  l) 婚恋相亲:存储权限。

  m) 求职招聘:存储权限。

  n) 金融借贷:存储权限。

  o) 房屋租售:存储权限。

  p) 二手车交易:存储权限。

  q) 运动健身:位置权限、传感器权限。

  r) 问诊挂号:存储权限。

  s) 浏览器:无。

  t) 输入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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