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遭律师实名举报 涉嫌证券违规应向受损投资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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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遭律师实名举报 涉嫌证券违规应向受损投资者赔偿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事件仍在发酵。今天,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7月3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上海市普陀区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新城控股发布董事长变更公告,称原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董事长。受此影响,新城旗下3个上市公司股价跳水,3日市值蒸发近400亿元。

  在实名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表示,在王振华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应在王振华接受调查前,立即通知新城控股相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日披露期限要求,新城控股最迟也应在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举报人看来,在6月30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王振华之日,最晚在7月1日被公案机关立案调查之日,即应立即告知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后续事务作出妥善安排。但是新城控股却在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6月28日~7月3日,新城控股共发生6起大宗交易,卖方席位皆是券商的宁波营业部。其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4度出现在卖方席位上,在“黑天鹅”来临前实现精准出逃,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质疑其中存在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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