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投毒案"事发8年检方撤诉 被害方家属提出上诉( 三 )

任艳红不服 , 再次上诉 。 2018年12月26日 , 山东高院再次裁定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 , 发回重审 。

2019年7月 ,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 , 决定对被告人任艳红撤回起诉 。 临沂中院认为 , 临沂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 应予以准许 。 如不服本裁定 , 可在接到裁定书第二日起五日内 , 通过临沂中院或者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

7月5日 , 律师李仲伟在看守所会见任艳红 , 任艳红表示对该裁定不上诉 。

然而 , 受害人李忠山的家属对该裁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 李忠山家属认为 , 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 对什么证据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没有作出书面说明 , 更没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说明 , 撤回起诉于法无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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