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三 )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准备收款的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七、法律风险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通告及核实登记地点相关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不具有江苏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江苏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登记,具体请关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2。相关设区市、县(市、区)采取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开展信息核实登记的,请按要求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租宝”案江苏省善后处置工作机构

  2019年6月26日

  附:江苏省核实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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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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