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央纪委点名 6虎炒股碰触同一红线( 二 )

  一、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二、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三、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四、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五、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六、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六虎被点名皆因“内幕”

  上述六条红线中,政知道想拎出来两条详细聊聊。

  党员干部合法投资证券市场就代表着其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那么,为什么非上市公司股份反而被单独提出呢?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不过,政知道也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刊文释疑指出,上述款项中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纪律。

  另外,上述第四条红线所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手握权力的官员搞权钱交易的典型手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天刊发的文章中,多位落马老虎被点名踩到了这一红线:

  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诉或者判刑的屡被通报,包括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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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纪委点名 6虎炒股碰触同一红线

△姚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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