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会员服务还有广告?爱奇艺赔了 30 元( 二 )

△爱奇艺视频播放前有 " 会员跳广告 " 提示。爱奇艺截图

小孙问身边的同学,发现大家几乎都有这样的抱怨," 好烦,花了钱还要看广告 "。小孙想到了维权,于是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她充值的会员费58元。

法院:爱奇艺赔30元,提醒应更加显著明确

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爱奇艺公司作为经营者向孙某提供视频播放等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爱奇艺公司在视频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爱奇艺公司在宣传VIP服务时使用了 " 会员跳广告 " 的宣传语,该公司在权益介绍界面、《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跳广告的含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爱奇艺公司在部分视频节目中插播了与进度条结合在一起、可拖拽的部分广告,与非VIP用户强制观看的广告具有明显的区别,应认为爱奇艺公司未违反双方的服务合同条款。

但是,爱奇艺公司的跳广告服务仍存在无法跳过 " 少部分其他类型的广告 ",爱奇艺公司对此应向消费者进行说明。考虑到网页内容的纷繁复杂,此种提示应更为显著、明确。爱奇艺网站在 " 会员跳广告 " 宣传语处可不通过权益介绍界面直接点击进入付款界面,虽然付款界面有《VIP会员服务协议》供消费者阅读,但该协议字体较小、标示不够显著,也没有要求消费者阅读并确认后付款,导致消费者可能未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即进行了购买,故爱奇艺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爱奇艺公司在签订、履行网络服务合同中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孙某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

法院同时认为,爱奇艺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向消费者告知权利义务的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容易导致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作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为促进互联网视频播放行业规范发展、减少纠纷和诉讼,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进,采用更为显著、明确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约定的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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