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男孩父母获赔事件始末 未成年男孩纹身父母为什么能获赔?( 四 )

因为文身尚未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 徐根才称 , 判决此案主线是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 , 综合情、理、法等因素作出的判决 。

徐根才认为 ,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 , 目前网吧和香烟有禁止性规定 , 但文身比这些危害性更大 , 因为没有法律约束 。 为此 , 作为江山市政协委员的徐根才多次提出建议 , 呼吁将文身等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尽早立法 。

文身“少儿不宜” , 给未成年人文身是赚昧心钱

但其实 , 文身店又是“夹缝”中生存 。 文身既不被纳入医疗美容项目;但因其具有微弱的创伤性、侵入性 , 也不被纳入生活美容项目;所以 , 实际上 , 一些文身店 , 多是在挂诸如“纹绣和美容”“个人形象设计”之类羊头 , 卖文身的狗肉 , 打擦边球 。 这就使得其几乎处于“三不管”灰色地带 , 而由此 , 一旦发生纠纷 , 消费者也往往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

无独有偶 , 6月13日《都市快报》也报道了一起案例:杭州市萧山区15岁的初一学生小刘 , 在胳膊上纹了张脸 , 他爸爸找到文身店 , 店主竟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孩不能文身” , 而投诉到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城厢所 , 答复也相仿 。 而像涛涛 , 后续清洗文身费用预计超百万元;即便家人诉至法院 , 江山市法院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 , 综合情、理、法等因素作出的判决 , 也只是: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赔偿医疗费等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 合计2.1万元 。 诚如徐根才法官所说:因为没有法律约束 , “店主纹得心安理得 , 监管单位无法可依无权制止……法官判起来也困难重重 。 ”

但是其实 , 文身确属“少儿不宜” 。 因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 。 从民法角度说 , 少年还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需监护人代理 , 或同意、追认 。 又有哪个家长会同意小孩文身呢?或是好奇 , 或觉好玩 , 或出模仿 , 或因冲动 , 一些少年贸然擅自文身;而个中利害关系——文身对今后升学、参军、就业等重要事项的深远影响 , 都不是他们所预先了解的 。 比如征兵 , 军队院校招生、招飞 , 都对文身有一定限制;公务员报考 , 如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就为:“文身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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