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场买建材,门店老板却失联了,“和尚”跑了“庙”该负责吗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9日讯 (采访人员马辉)到大卖场买建材 , 和尚失联了 , 庙该不该赔?消费者孙女士日前的经历得出的标准答案是:有责任 , 但难界定比例 。

孙女士投诉称 , 去年12月 , 她在硚口一大型建材卖场买了8000多元的“柏尔地板” , 并向柏尔地板的店老板支付了6000元 。 今年5月 , 新房需要装地板时 , 却得知老板不见了 , 店铺也关了门 , 孙女士便找大卖场索赔 。 卖场在调查后认为 , 孙女士是把货款交给了卖场内的柏尔地板门店 , 卖场统一收银处并没有收到孙女士的货款 , 大卖场不愿意赔偿消费者 , 孙女士就向硚口区宗关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

在市场监督所的调解现场 , 消费者以《消法》第43条为依据 , 要大卖场作为“柜台出租方” , 承担连带责任 。 卖场方在调解时一再强调 , 他们在卖场门口和卖场的广播中 , 反复重申了“统一收银”的重要性 , 要消费者到卖场统一收银处交钱 , 他们已尽了告知义务 。 同时 , 卖场也承认:他们对此事负有责任 , 但责任大小无法确定 , 因此 , 他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退6000元货款要求;也不可能按消费者的要求 , 由卖场向消费者提供地板;同时 , 卖场也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第二套解决方案:由地板商、大卖场、消费者各出三分之一 , 由厂家提供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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