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名服装厂员工泄露新款服装信息被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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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常熟一名服装厂员工泄露新款服装信息被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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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将企业新款服装偷偷拿给同行业人员,泄露相关信息,导致服装款式、面料、细节被抄袭模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一起违反保密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一名员工因泄露公司新款服装信息,被判赔20万元。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王某是常熟秀蔓公司的员工。2015 年 12 月,秀蔓公司陆续完成了 6 种新款春装服饰的封样、采购面辅料、备货生产等工作。2016 年 1 月,秀蔓公司发现王某将上述部分款式的春装成衣偷拿给另一家服装企业凯莱公司的员工陈某,并提供了部分面料信息。为取证,秀蔓公司工作人员到凯莱公司销售部,买了相关服饰共计 5 款 50 件,这些服饰与秀蔓公司生产的五款服装在版式设计、面料选择、细节装饰方面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据了解,2009 年秀蔓公司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5 年,王某的社保关系转入洛新公司,工资也由洛新公司发放。2017 年 1 月,秀蔓公司和洛新公司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王某赔偿因其泄露公司机密造成的损失 126 万余元。劳动仲裁部门审理后裁决王某赔偿秀蔓公司、洛新公司损失 20 万元。王某及秀蔓公司、洛新公司均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秀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王某在合同期内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公司技术、资料、设备、工具和原料,从事其他有偿活动;王某违反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查,王某在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 日期间,将案涉的五款处于备货阶段的成衣偷拿给陈某,并提供了部分面料信息;陈某承认将其中部分款式的服装进行了投产、销售。
法院调查后表示,秀蔓公司、洛新公司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同一家公司,王某将案涉 5 款成衣及部分面料偷拿给无业务往来的同业人员,泄露公司服装信息,势必给秀蔓公司及洛新公司造成损失,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综合相关证据后,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秀蔓公司、洛新公司损失 20 万元。(通讯员 吴皆与 翟艳伟 采访人员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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