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索赔三千万( 四 )

“丹麦蓝罐曲奇”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 。 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 , 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他品牌都不在丹麦生产或部分在丹麦生产 , 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 。 “丹麦蓝罐曲奇”的蓝罐礼盒装(赠送咖啡)产品正面包装上印有“原产国丹麦” , 但咖啡产地却为越南 , “原产国 丹麦”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咖啡也是产自丹麦 。

“丹麦蓝罐曲奇”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 。 其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 , 让消费者误认为曲奇类产品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了丹麦皇室的认可 , 品质优于其他品牌曲奇 , 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 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认为 , “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 。 “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 , 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 此外 , 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 , 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 , 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 , 损害其商业信用 。 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 , 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 , 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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