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潍坊违法遭罚 付出带有全额印章的残损币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潍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 , 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存在付出带有全额印章的残损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处以其警告并罚款3000元 。

江苏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 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 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 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

社会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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