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路边野笋?小心违法!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王纳 通讯员甘晓辉(除署名外)

有句民谣:“路边的野花 , 你不要采” , 那么路边的野笋呢?深圳的马峦山郊野公园 , 周末竟然有上百人到山间挖竹笋 , 一挖就是几十斤上百斤 。 5月7日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此事 , 称这也是一种盗窃行为 。 检方已经向公园的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 并明确指出:“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 , 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 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

挖笋的人用编织袋装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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