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手续伪造公章 虽未使用亦构犯罪( 三 )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因此 , 伪造、变造、买卖的行为都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 , 并不是使用后才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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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 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不可随便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 , 否则会触犯刑法 , 构成犯罪 。 除此以外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 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 , 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公众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 , 提高守法遵法意识 , 切勿因小失大 , 自食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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