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来的“减肥药”,吃完进了医院( 三 )

江苏新闻

经公安机关调查 , 小玲等人的减肥药都是从盛某手中购买的 , 其中含有法律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呋塞米、酚酞成分 。 而盛某所在在的“微商团队”以章某为首 , 从2016年至2018年间 , 团队销售金额达几十万元 。

经查 , 自2015年至2017年 , 被告人章某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安吉县等地居住期间 , 先后从被告人郭某及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处 , 通过多次低价购买无品牌、无认证、无正规包装的减肥胶囊 , 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加价出售给他人 。

而被告人盛某 , 原来是从被告人郭某处购买上述减肥胶囊用于出售 , 自2017年起成为被告人章某的下家 , 从章某处购买上述减肥胶囊通过网络交易加价出售给他人 。 其中章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 , 销售金额达456000元;郭某自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 , 销售给章某、盛某的金额共计达49215元;盛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 , 共计从章某、郭某处购买金额达28856元的减肥胶囊用于加价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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