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杜绝屠宰环节成为病毒“扩增器”( 五 )

所有屠宰企业最迟7月1日前开展检测

问:对屠宰企业自检期限有何要求?

答:农业农村部3月印发通知 , 根据屠宰企业屠宰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 , 明确了开展自检的期限 。 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万到10万头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 。

问:目前屠宰企业开展自检情况如何?

答:政策出台后 , 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完善检测设备、购买诊断试剂、配备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 。 屠宰企业落实自检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购买仪器设备、诊断试剂自行实施 , 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施 , 委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 这三种情形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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