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以房养老:除了“扩量” 更需要“提质”( 二 )

数据显示,2017年底,65岁及以上人群达1.58亿人,占总人口11.4%。发展“以房养老”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资源而言,具有积极意义。展望未来,让真正的“以房养老”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工作亟待改进。

改善供给,除了“扩量”更应“提质”。目前银行的“住房反按揭”业务几近停滞,保险公司的“反向抵押保险”,还没有第二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跟进落地,相对于需求端来说,供给端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的空间,比如适应房价走势,提高产品设计的灵活度,在支付、计价、期限等方面进行改进。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开展“以房养老”还面临基层法律环境、社会诚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等环境和政策短板。在国家政策层面,需要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纳入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之中,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国家都直接对提供住房反向抵押产品的承保人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改善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供给能力不足、参与意愿低下等很多现实问题,以满足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需要。

在法律环境层面,我国目前的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等还有待完善,存在一些法律衔接的空白点,亟须修订相关法律条文。如果相关公司未来开发出更多的产品,也可能会遇到更多的法律环境难题,尤其是如果未来进入的保险公司数量增加、产品种类繁多,就有可能遇到很多其他法律问题。

在舆论层面,媒体需要正确引导,对“以房养老”这个新生事物,既不要扩大它的适用人群范围,模糊其作为“小众产品”的面目,也不可因噎废食,将部分诈骗案件混同于正规的“以房养老项目”,吓坏了真正有需求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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