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传媒演员“胖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3年( 三 )

其中 , 王某1、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0余万元 , 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 , 另从王某1、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

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 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 赵丹及郭静分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

赵丹供述称 , 我之前吃了“火火”杜思瑶卖给我的减肥药瘦了很多 , 2016年我在映客做直播时很多观众问我怎么瘦下来的 , 我说是吃了减肥药 , 他们就问我在哪儿买 , 我让他们进直播去咨询郭静和王某1 , 后来王某1和郭静还在我直播的过程中用飘窗飘出自己的微信号 , 买药的人就直接跟他们联系了 。

郭静供述称 , 2016年4月 , 赵丹找我说让我卖减肥药 , 我就效仿王某1的微信号自己注册了微信号×××和×××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 , 我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映客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 。 刚开始时是赵丹通过映客直播进行减肥药的宣传 , 让大家联系我和王某1购买 , 这样就有许多她的粉丝加了我微信 , 后来赵丹在映客直播时 , 对我进行飘窗宣传 , 让想了解减肥药的人关注我的映客直播 , 然后向他们销售 。 我通过淘宝网买的塑料瓶 , 把药分装到塑料瓶里并附上1张我自己制作的说明书 , 内容是告知顾客怎么服药 , 减肥药的销售价格是1900元 , 我每套赚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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