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遭“仙人跳”后拒付钱 不雅照被寄到乡政府,3人获刑( 二 )

假意发生性关系 , 偷录不雅视频索要财物

这份刑事判决书 , 是2018年10月23日作出的 。

判决书内容显示:2017年12月 , 倪某某(男)、张某某(女)、李某(男)、李某某甲(另案处理)共谋到南部县店垭乡以做生态养殖为由 , 接近他人 , 通过张某某进行“色诱”抓住把柄 , 威胁他人并索要财物 。 几人以此结识了南部县店垭乡被害人刘某某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通过多个信源核实 , 刘某某系南部县店垭乡某村的一名村干部 。

2017年12月31日晚上 , 张某某根据倪某某的安排 , 利用与刘某某等人一同到绵阳市盐亭县城过元旦节之机 , 将刘某某约到自己的宾馆房间内 , 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 , 用准备的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偷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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