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退一赔三”奔驰赔偿270万元!( 二 )

法院一审判决奔驰4S店构成销售欺诈 , 按车价款退一赔三 , 累计款项近270万元 , 4S店不服提起上诉 。 日前 ,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终于出来 , 支持退一赔三处理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终于!“退一赔三”奔驰赔偿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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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据了解 , 张女士的这辆进口奔驰CLS轿车是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的 , 支付65.8万元购车款后 , 2017年3月15日从4S店提走的新车 。 因各种原因委托4S店代办上牌手续麻烦 , 车主决定自己亲自验车上牌 , 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 , 车辆的轮毂及轮胎都被更换过 , 涉嫌改装 , 因此无法完成上牌 。

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显示 , 这辆奔驰CLS轿车的轮胎规格为19寸 , 而查询发现奔驰厂家生产的奔驰CLS320轿车也只有19寸这一种规格 。

在媒体采访的过程中 , 4S店却给出几次不同的解释 。 一开始 , 4S店说因为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 , 厂家装配错误 , 海关过来就是这样 , 但被车主质疑回去 。 后来4S店又改变说法 , 说是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的擦伤 , 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 , 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去直接就卖给了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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