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父母隐蔽侵害 能否撤销父母的监护权?( 四 )

检察建议有望激活相关“僵尸条款”

18岁少女徐某某和20岁青年常某某相恋同居后意外怀孕 , 2017年8月生下了男童天天 。 由于常某某给不起母子俩抚养费 , 生活窘迫的徐某某将天天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外地男子 。 常某某知道后大怒 , 想将孩子要回 , 但对方一口回绝并追加了3万元 。 此后 , 常某某不再反对 , 并照抄了一份送养协议交给男子 。 2018年9月4日 ,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 二人分别获刑五年零三个月和五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此后 , 普陀区检察院向看护天天的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书 , 建议该中心启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 。 2019年3月28日 , 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检察官首次出庭支持起诉 , 法院判决同时撤销男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 指定天天的外公外婆为其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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