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律师被控“恶势力成员”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 )

2017年7月 , 林小青被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 。

《起诉书》称 , 2017年5月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 , 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 以“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为由招揽到客户 。 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 以收取上述各种费用的名义扣减贷款 , 使被害人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 。

经鉴定 ,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 , 该公司共向463名贷款人发放贷款 , 贷款本金3800余万 , 实际转出贷款本金3200余万 , 收到2300余万 , 剔除本金外非法获利金额合计1802961元 。

《起诉书》认为 , 林小青作为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 ,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 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 , 应该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法行为 , 在其与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写道 , “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 , 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 , 并参与调解 。

公诉人还认为 , 青海合创公司曾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青海合创公司催收部 , 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 , 这对青海合创公司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

除其他被告人外 , 《起诉书》认为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隐瞒真相 ,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 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 , 数额较大 , 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4月11日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题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稿件称 , 该案系挂牌督办的涉恶案件 , 也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 办理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 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 法庭辩论阶段 , 公诉人从各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 1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 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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