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行后,副主任科员、调研员等只享受职级工资,没有职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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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的领导职数分为两类 , 一类是《三定方案》上明确核定的领导职数 , 也就是大家平常认知的“领导班子” , 或者“一正两副”、“一正三副”等 , 在局机关就是正副局长 , 在党委政府办公室就是正副主任 。 还有一类 , 不见注于《三定方案》 , 却也于法可依 , 同样是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非领导职务” , 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明确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 ,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从法律层面上 , 再次明确了这一职务分类 。

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 , 按《公务员法》规定 , 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一直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 , 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 。 设立非领导职务的初衷 , 是在领导职数有限的情况下 , 解决那些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职级待遇 。 非领导职务同样必须经过组织部门任命和考察 , 并且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领导职务的三分之一 。 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非领导职务 , 非领导职务虽然没有实职和实权 , 却同样享受领导职务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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