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视觉中国莫要瞎起哄 这一点才是问题根本( 二 )

第一种情况 ,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 。 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 , 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 , 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 , 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

第二种情况 , 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 , 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 , 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 相反在拍摄过程中 , 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 , 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 , 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

那么 , 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 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 , 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 , 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 。 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 , 并不侵犯商标权 。 相反 , 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 , 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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