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汽车销售欺诈行为(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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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更改行驶里程、二次出售、更换过发动机、车辆有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召回车辆、更换过零部件、售前经过维修、虚假宣传、粉尘车以次充好以及车辆存在缺陷等隐瞒事实真相问题 。

汽车售价动辄上万元、上百万元 , 无论遇到哪一种欺诈行为 , 都足以使消费者心疼加头疼 。 由于技术要求太高 , 很少有消费者能够在提车时发现车辆售前更换过零部件 , 通常都是在车辆维修保养时才被提醒 , 但此时再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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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店 , 消费者举证就面临困难 。 与4S店扯皮已经很耗时耗力 , 能有勇气和精力到法院打官司的消费者 , 更是少数 。 所以说 , 现实中汽车销售欺诈行为可能比已发现的案例多出很多 。

汽车是拉动消费升级的大件商品 ,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销规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 。 汽车消费纠纷频繁发生 , 自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 对此 ,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 也就是消费者熟悉的“三包”规定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 , 拟将使用补偿系数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对三包起算日期 , 根据汽车实际销售活动中大量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的情况 , 也拟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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