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会所隐患丛生(13)

在刘俊海看来 , 目前迫切需要出台一份强制性标准 , 从管理上进行规范 。 “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 , 月子会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营业 , 但是在经营过程中 , 公序良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不能违背 , 但显然有些月子会所做不到 。 ”刘俊海说 , 为了规范经营 , 月子会所的硬件设计、运营方式、人员配置等方面应有准确的要求 。

邱宝昌进一步建议 , 在强制性标准没有出台的情况下 , 消费者和月子会所之间订立一个内容细致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 “比如月子餐、住所的具体要求 , 孩子出现病症时如何处理 , 在合同中都要体现出来 。 ”

“如果月子会所明明白白在合同或广告中表明 , 只提供普通护理服务 , 没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这些噱头 。 只要在孩子出现问题时 , 及时通知家长 , 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 可以不承担责任 。 ”刘俊海说 , 月子会所如果没有及时履行协助义务 , 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 , 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因为按照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 , 经营者要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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