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二 )

《意见》要求 ,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 , 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 , 并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 , 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 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 , 或因道路交通事故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 急需救治 , 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 , 应立即告知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可先行救助 , 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

根据《意见》 ,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将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 , 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 , 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