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假劣农资犯罪( 二 )

《意见》指出 , 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 , 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 , 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 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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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 , 各地检察院在办理农资类案件时 , 要注重多方借力 。 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要密切配合 , 有意识地形成对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 要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畅通信息交流、检测鉴定等合作渠道 , 运用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 , 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 对于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 , 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 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办案指导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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