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占有共享单车可能涉嫌盗窃(以案说法)

社会

【案例】共享单车在一些大中城市推出 , 广受欢迎 。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 , 有不少故意占有、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见诸媒体 。 比如 , 毁损共享单车二维码、数字编码 , 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 , 使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丧失对单车的掌控 , 达到私人独自占有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 。 有的人还故意破坏共享单车 , 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 等等 。 这些不文明行为 , 不仅受到道德谴责 , 而且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

【说法】消费者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数字编码损毁 , 或私自加锁 , 将共享单车从“大家共享”变为“私人专享” , 属于“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 共享单车公司在发现使用人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时 , 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成立的车辆租赁使用协议 , 采取冻结使用人APP账号、扣减押金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 ,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 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租赁费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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