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5日起苏州市发放电动自行车新号牌( 二 )


对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苏州公安部门于即日起至4月15日前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

重要提醒!!!自今年4月15日起,原江苏省国标备案目录作废,苏州公安部门全面停止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同时停止对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和发放临时信息牌。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苏州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旧号牌或绿色新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重要提醒!!!对领取黄色旧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自然淘汰;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