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指数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四 )

社会

一是注重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的平衡 。 法治指数的首要任务是对法治进行合理的定义 , 既要包括中国法治特色的内容也要兼顾国际社会的通约性 。 对于国际社会在长期研究和实践中已经成熟的法治理念 , 可以适当参考和借鉴;同时 , 更要根据国内的法治实践状况 , 将国内的法治成果进一步体系化、理论化 。 选择兼顾国内与国际平衡的研发路径 , 就是要在促进中国法治水平提升的大前提下 , 将这套指标体系与国际更好地并轨 , 便于与国际同行交流研讨 , 进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

二是注重客观数据和主观数据的平衡 。 客观数据是用统计学方法测量出来的“硬”数据;主观数据则是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法 , 基于对少数代表性样本的主观判断测量出的数据 。 客观数据的优点是客观性强 , 缺点是难以对实时的状态变化作出及时反映 , 而且无法测量人们的心理状态 。 主观数据能够很好地反映人们的心理状态 , 但数据的代表性和客观性则存在问题 。 法治指数既要反映出法治建设的客观状况 , 也要反映出人们对法治建设的认知现况 , 法治指数的研发必须综合平衡两类数据 , 以使指标设置更臻全面 , 更趋完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