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过会后业绩下滑超50% 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二 )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表示 , 证监会之所以要求IPO企业就经营业绩下滑、过会后业绩下滑情况提供更多信息披露 , 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

“从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状况来看 ,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金融结构具有紧迫性 , 因此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的主要工作方向 。 但是 , 我们也要看到 , 对于上市公司质量以及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一直是困扰监管层的大问题 。 当前《证券法》还在修订过程中 , 肯定还需要一段时间 , 因此此时发布相关解答 , 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引导 ,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提高透明度 , 不仅从入口把好关 , 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 , 也有利于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业务 , 从而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理性投资决定 。 ”卞永祖分析称 。

对于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 , 在通过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情况 , 据证监会解答 , 对业绩下滑幅度不超过30%、业绩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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